《常德市文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》出台
发布日期:2017-06-02 作者: 王敏 通讯员 李真才 李威炜 信息来源: 常德日报
日前,市财政局、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《常德市文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》,旨在进一步推进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、文化名城一体化发展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,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。
根据《常德市文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》,文化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、本土文化“走出去”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培育等。市本级项目资金安排应达到年度总额的60%以上,重点支持的项目(额度50万元以上)资金要达到总额的50%以上;引导资金除市本级项目外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;除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外,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%,单个项目年度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。
项目申报遵循“属地管理、逐级推荐”的原则,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市文化发展项目库,对项目实施常态化、动态化管理。对拟支持的项目需市财政局、市委宣传部联合评审报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小组研究确定,并在两家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再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类下达资金。